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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3 13:33:30
《民诉法新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动产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不动产查封、其他财产冻结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如申请执行人要延长期限,法院应在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手续,但续行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法律分析;《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拓展延伸;财产保全程序的可追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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