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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3 13:35: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股东撤股有以下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投反对票后,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如股东与公司无法达成协议,股东可在九十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股东撤股有以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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