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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3 13:46:48
律师解答。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2、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3、人力资源部统计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工资。4、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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