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2 13:08:19
法律分析: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及时对污水、畜禽粪便和尸体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防止排放恶臭气体。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四十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一)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及时对污水、畜禽粪便和尸体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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