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2 13:09:06
恋爱期间的花费属于自愿行为,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返还。但如果存在合同或者协议约定,双方可以根据情况进行商议。恋爱期间,由于情感上的需要和交往对象的诉求,可能会出现一些额外开销,比如请客吃饭、送礼物等。这种花费基本上都属于个人自发行为,不存在法律依据来支持其要求返还。当然,如果双方在交往开始前就签订了相关的协议或合同,协商好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就可以参照合同的约定来解决这些事宜。例如,可以将恋爱期间产生的各类费用列入条款中,明确支付方式、金额及时间等详细内容。但是,这仍需遵纪守法,以诚信为本,否则不仅无法达成目的,还可能伤害两个人之间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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