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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4 08:29:35
法律分析。根据《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规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两年,但如果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期限可以延长一至三年;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删除后,人民法院发现其有该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当然,如果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了债务或纠正了失信行为,人民法院也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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