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4 07:06:18
法律分析:被投资单位利润分配前已缴纳企业所得税且纳税比例与投资单位一致的,投资单位收到投资收益部分可免交企业所得税。被投资单位利润分配前已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纳税比例低于投资单位的,投资单位收到的投资收益应按照税率的差额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单位利润分配前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投资收益全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