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3 15:34:42
我们都知道,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权利机构,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切都得通过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股东(大)会有定期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两种。公司法对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作了详细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已本法和以及公司章程所定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和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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