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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3 14:57:53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XX分行地址:XXxx路请求事项:请求贵院裁定中止2009*民初字XX号民事判决的执行。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执行人JJ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作出2009*民初字XX号生效民事判决,责成JJ立即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3XX元及利息(暂计至2009年1月11日为66666.66元,以后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的申请,案号为2009年*执行字第22222号。案件执行过程中,2009年9月9日,JJ向申请人偿还了100000元,但仍有贷款余额2XX元未还。JJ提出了分期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的申请,申请人原则上同意并就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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