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3 14:46: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解释第五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