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3 14:52:51
律师解析。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婴儿出生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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