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3 14:12:47
法律分析。出生证其实就是出生医学证明,简称出生证明。若《出生医学证明》遗失需重新领取的,由新生儿父母向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由新生儿父母向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提出补发申请,由各县(市)区证件管理机构予以补发。申请补发时应提交如下材料。(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二)原签发机构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三)父母居民身份证。(四)当地报纸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五)落户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该新生儿未落户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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