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3 14:12:05
回收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包括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一、相关法律依据;(一)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的主体。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的主体,即谁(哪一级或哪一个政府)有权决定收回。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有权决定收回,即市、县人民政府有权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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