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3 13:57:40
民法典被征地农民的财产权有。1、土地附着物所有权。2、土地使用权。3、土地补偿知情权。4、补偿方案听证权。5、获得征地补偿权。6、拒绝交地权。7、拒绝补偿登记权。8、安置手续权;9、获得留用地权。10、恢复耕种权。11、建设用地入股权。【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