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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3 14:27:53
法律分析。收据上盖发票章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在我国法律中有明文规定。发票是专用的,收据不能作为发票来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四)拆本使用发票的。(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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