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3 09:25:45
劳动者可向工会或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公司不发放生育津贴,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要求纠正,劳动者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78条,如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工会有权监督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支持劳动者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法律分析;生育津贴公司不给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或者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工会或者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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