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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3 13:33:08
法律分析。如果盖错了的,作废该份发票,后者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然后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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