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1 11:55:06
父母欠债不可以执行其子女名下的房产,财产登记具有公示和公信力的功能,不动产登记表明权利。除提供相反证据外,推定登记在册的债权人为实际债权人。因此对于登记在册的债权人,没有证据证明其属于他人,法院不应承认其为他人所有。但是以法律形式掩盖违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或者登记机关登记错误的,可以认定登记无效或者注销,恢复可执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三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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