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8 10:50:03
1、在实际生活中,农村房屋产权问题一直比较棘手,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变动大、情况复杂,有的省份和地区对宅基地审批和建房审批程序健全,登记档案完备。有的地方在农村用地及建房方面管理混乱、无序甚至无据可查。因此,对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产权的认定没有一定之规,而是各地根据权属登记和用地、建房审批的现实情况进行掌握。一般来说,以下文件可以作为房屋权属来源的证明文件使用。(1)房屋所有权证。(2)宅基地使用权证。(3)农村建房审批表或许可证。(4)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统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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