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8 10:36:48
法律分析。对于比较严重的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损害结果够不上重大的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此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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