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8 10:44:10
下面这篇文章主要介绍的是有关没有利息约定借款的利息问题的,希望能通过这篇文章帮助到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如果有其他法律相关疑问,可以登录向律师进行服务。网友提问:2011年6月,江某因生意需要向我借款5万元,约定还款期限为六个月。到期后,我要求江某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江某表示经济困难,其所借5万元以后会还,但借据中并没有约定利息,因此利息不同意支付。请问,借款人江某是否可以不支付我的利息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11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固定支付逾期利息。根据以上规定,江某在借款期限内的借款应当视为不支付利息,为无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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