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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8 10:41:14
民间借贷在现实生活中是常见的现象,大多情况下民间借贷都没有利息的约定,但也有的出借人会要求借款人给付一定的利息。但如果出借人在本金中预扣利息,也就是借款人实际拿到的借款数额是本金减掉利息后的数额,那么借款人应该归还的本金数额是借条载明的数额呢,还是实际到手的数额。2013年12月涂某因生意需要向严某提出需要借款人民币100 万元.为此,涂某向严某出具借条载明:涂某向严某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 年,于2014年底前归还,并按每月1%的比率给付利息。在涂某出具借条后,严某在借款数额中以人民币100万为基数,按每月1%的比率,扣除12个月的利息人民币万元利息,将剩余的人民币88万元给付涂某。涂某抗辩称只拿到人民币88万元,因此不应归还人民币100万元。是100万,还是8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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