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8 10:21:06
法律分析:一、配合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义务。二、及时报告的义务;三、参与疫情防控的义务。四、治愈或排除嫌疑前禁止从事易使疫情扩散的工作的义务。五、配合停工、停业、停课的义务。六、配合封闭被污染的场所,封存或销毁被污染物品的义务。七、配合人员调用、物资设备设施征用的义务。八、配合调查取样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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