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1 17:50:18
一、留置权和质权的区别。1、区别如下:(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都是以拍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拍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伟权事先就与拍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句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署权的标的仅为动产。(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且备法律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署权。(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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