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1 21:15:10
法律分析: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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