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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1 21:12: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46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第47条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第49条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一、附利息或附条件期限的债权是否可以申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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