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3 00:26:17
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估价业务。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各类房地产估价业务。二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从事除公司上市、企业清算、司法鉴定、城镇房屋、在建工程抵押以外的房地产估价业务。估价委托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估价机构的名称和住所。(三)估价对象。(四)估价目的。(五)估价时点。(六)委托人的协助义务。(七)估价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八)估价报告交付的日期和方式。(九)违约责任。(十)解决争议的方法。(六)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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