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1 04:13:05
律师分析。1、学生因其家长工作调动、家庭迁居、户口变动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转学者,应严格按转学程序办理。(1)由需转学的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转入学校签发《接收证》,转入区教育局签署同意转入意见。(2)凭转学《接收证》转出学校签发《转学证》,转入区教育局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市外转入需提供中考成绩证明,录取学校类别,加盖地市州教育局印章)。(3)学生转学的有关学籍档案、户口及中考招生录取证明等材料由区教育局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审核。2、学生转学严格执行同级同类学校互转的原则。凡取得高中学籍的市内学生原则上不转学;省内合乎条件的转学生,学号随转有效;外省转入的,原学号作废,重新下达省编学号。3、转学生只能编入相应年级就读,不得随意升、留、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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