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6 20:20:24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应当承担以下责任。(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交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条件如下: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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