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6 20:31:16
发起人发起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责任:1、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发起人发起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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