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6 03:53:26
夫妻一方不在本地的,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若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提起离婚诉讼的需要准备的有: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起诉状,有孩子还应当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等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