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6 16:00:24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自住住房”指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情况下所购买的自住住房。“第二套自住住房”指职工家庭在下列三种情形下购买的自住住房。(1)职工家庭名下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2)职工家庭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3)职工家庭名下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该笔贷款购买的自住住房与本市仅有的一套住房为同一套住房。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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