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6 15:55:02
法律分析。住房类;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无自住住房,租赁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非住房类;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5.离休、退休的。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7.出境定居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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