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6 15:55:49
法律分析:上限标准为20586元/月。参保单位应以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准,通过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按年申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0586元/月,下限标准为3800元/月。参保单位应通过园区企业客户端按年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0586元/月,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8400元/月,医疗和住房缴费基数下限统一为3800元/月。法律依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职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个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免缴,单位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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