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6 15:59:35
法律分析: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出资购买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本人与配偶、父母(含公、婆或岳父、岳母)、子女(含媳妇、女婿)共同出资购买住房的,可共同申请一笔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的配偶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其他住房共同买受人及其配偶也应当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下列两种情形的住房共同买受人,可作为借款申请人或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 (一)在苏州工业园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二)在上海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所在地在苏州市的上海铁路局上海地区职工。法律依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 第七条: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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