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6 15:59:05
被监督管理局抽查的产品不合格,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2.超过规定的期限未作改正,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对企业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并经责令限期改正,而又不改正的行为予以“曝光”。3.公告后经再次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业,限期整顿。4.整顿期满,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表明该生产者已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局上门严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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