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6 15:48:48
按照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一个违法行为只能给予一次司法拘留,如果有义务配合法院执行而不配合的人,可能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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