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6 15:48:13
工伤有下列赔偿和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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