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07:05:44
一般犯罪的计算这里所说的一般犯罪,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状态的犯罪。这种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第89条第1款前段)。犯罪之日应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认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就不同。对不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实施行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对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连续或继续犯罪的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属于连续犯;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属于继续犯。就连续犯而言,是指最后的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完成之日;就继续犯而言,是指处于持续状态的一个犯罪行为的结束之日。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也应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