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06:56:50
担保期限已经超过六个月的,如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责任已经免除;如果是提供一般责任保证,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保证责任免除。具体按下列方式计算确定。1、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2、提供一般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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