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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06:54:44
签订担保合同的时候一般都会对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作出相关的约定,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第二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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