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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06:46:16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保证合同的担保期间应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决定。如果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将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六个月。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确定期限,不受中止、中断和延长的影响。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如果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则视为没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将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法律分析;保证合同的担保期间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决定,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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