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3 23:16:56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40、41、4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从内容上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过错性解除合同;第二类是非过错性解除合同;第三类是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者的不同情形来适用不同的类型进行合法解除,做到适用法律正确,事实证据充分,而不激化矛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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