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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18 04:05:59
公司解散后,由人民法院负责组织清算的,要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清算完毕。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五条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董事、公司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第十六条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六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一、公司强制清算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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