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18 03:50:26
1、持有假币罪的定罪量刑需要对满足定罪的主观和客观要件进行具体判断。从客体要件的角度分析,持有假币本身侵犯了国家货币流通安全和秩序,国家对货币的管制本身具有强制性,持有假币本身是对国家强制性规定的侵犯,违背了我国的货币管理制度;主观上持有假币行为是故意的,或者是知情纵容的,如果是应当知情而因为自身的疏忽而持有了假币不会构成犯罪,但是可能会因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产生财产损失,即银行工作人员因为疏忽而收取了假币,且该类假币是银行工作人员可以轻易辨认的,那么银行工作人员可能面临相应的工作问责,但不会构成犯罪,除非故意为之。同样构成持有假币罪的行为人需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假币的持有在某些方面存在意见的偏颇,需要结合具体实践和司法解释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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