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17 17:08:32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的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香港、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