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18 13:40:4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终止和不得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以完全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已经完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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