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23 15:04:50
法律分析。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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