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10 01:46:32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一)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的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生优良,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术,并具有从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授子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1、 非艺术类及非外语类专业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学士学位。(1)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的折算分大于或等于45分,学分绩达到70,并且两项之和大于或等于125。(2)在校学习期间大学英语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学分绩达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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