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09-08 23:01:22
诈骗罪中的诈骗行为,表现为行为人想受骗者表示某种虚假的事项,我国刑法解释论上习惯于采用“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表述。所谓的“虚构事实”是指捏造客观上并不存在或者根本不可能发生的事实。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虚构的事实,既可以是全部的事实,一鞥可以是部分的事实。行为人虚构的事实,既可以由行为人通过提出某种证据予以证明,也可以不提出任何证据。如果行为人提出的所有事项全部具有真实性的话,则不成立骗罪中的欺骗行为。所谓的“隐瞒真相”是指,行为人故意不告知对方对方真实的情况,而使对方继续陷入认识错误,当然,这要以行为人负有告知对方真相的义务为前提。诈骗罪中的诈骗行为,必须是使受骗者产生于客观真实不相符合也即认识错误的行为。至于需要存在什么样的因果关系,刑法理论上一般认为,以存在相当因果关系为已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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